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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2021-05-11   浏览次数:432

为打好工业污染深度治理攻坚战,推进火电行业大气污染全面、分类、精准治理,提高企业环保管理水平,为排污许可、环境执法等环境管理提供标准依据,改善环境质量,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向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列入“生态环保类”省级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拟作为2021年度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第一批),并确定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作为标准起草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1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条、《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定,本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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