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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2025-07-25   浏览次数:68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部分企业产能置换落实不到位”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7月25日。

  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电子邮箱反馈。

  联系电话:0311-87800807;0311-87908302

  电子邮箱:yny@ii.gov.cn

  附件:具体整改情况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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