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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试行)》

2025-12-02   浏览次数:6

《审批程序》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入河排 污口;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 体和其他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新建的;在南 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及配套工程明渠段;不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