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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2025-12-04   浏览次数:26

为促进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根据《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1〕83号)的有关要求,现发布石家庄市2025年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5年1—10月,石家庄市危险废物产生量为29.60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的废物类别依次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11.15万吨,HW21含铬废物3.48万吨,HW02医药废物3.38万吨,HW04农药废物2.76万吨,HW23含锌废物2.14万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1.52万吨,委外利用处置26.21万吨。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危险废物综合经营单位共有16家,经营规模47.3966万吨/年。其中,焚烧12.4616万吨/年,物化1万吨/年,超临界水氧化1.5万吨/年,综合利用16.435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16万吨/年;全市医疗废物经营单位共有5家,经营规模2.663万吨/年,其中,焚烧10255吨/年,微波消毒16375吨/年。

从在产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分析,2025年1—10月,全市综合经营单位焚烧处置7家,平均负荷率为49.06%;水泥窑协同处置3家,平均负荷率为16.56%;医疗废物处置5家,平均负荷率为34.74%。

从在产利用设施运行情况分析,2025年1—10月,全市综合利用平均负荷率32.46%。其中,废矿物油利用2家,平均负荷率为27.77%。

三、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单位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废矿物油收集经营单位10家,经营规模6.45万吨/年;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4家,收集规模1.20万吨/年;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10家,收集规模34万吨/年。

从收集情况分析,2025年1—10月,全市废矿物油收集经营单位平均负荷率为11.45%;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平均负荷率为21.27%;全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试点单位平均负荷率为7.99%。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目前,我市正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持续推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总体来看,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基本匹配,但存在综合利用方式单一的问题。新建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于我市实际需求,与区域产废量相匹配。

在发展方向上,鼓励研发、应用和推广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重点支持能够填补我市利用空白的新技术项目。同时鼓励现有项目开展提标升级改造,提升产业链深加工水平,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能力、资源化利用水平和专业化运营质量。此外,还积极推进“无废企业”“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持续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直接填埋量。对于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单位,支持其开展“环保管家”服务,提升对社会源危险废物的管理服务水平。

在投资风险方面,建议谨慎考虑与现有设施技术工艺同质化严重且能力明显过剩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以及以跨省转入危险废物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废矿物油收集、废铅蓄电池和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项目,由于现有处理能力已明显过剩,投资风险较高,需要特别审慎评估。

建议投资者理性分析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和利用处置市场现状,在投资相关设施建设前,务必做好充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工作,切实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