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定州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落实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相关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十五五”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出让标准、主要污染物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测算结果的意见征求工作,为省级科学制定价格标准提供基层实践支撑。
此次意见征求聚焦定州市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简化管理范畴的在产排污单位和列入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的在产排污单位两类市场主体。
为确保征求工作精准落地,市生态环境局一方面梳理建立本地企业征求清单,组织各县(市、区)分局逐企对接,逐一传递意见征求要求;另一方面指导企业结合自身污染治理设施的实际处理成本,规范填写《征求意见表》并完成签字盖章,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反映企业实际诉求。
此次征求内容覆盖多类污染物相关价格方案,包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出让标准,也涉及主要污染物、重金属(铅、汞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权交易基准价格的“低值、中值、高值”多档测算方案,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与治理实际,针对性反馈意见建议。
意见征求工作的开展,既助力了省级层面制定更贴合实际的排污权价格标准,也为后续定州市排污权市场化交易规范发展、企业绿色转型提供前期支撑,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