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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的通知

2025-12-15   浏览次数:5

沧州渤海新区管委会、黄骅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本文有删减)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4日        


沧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

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规划目标

2027年,全市PM2.5均浓度达到36微克/立方米2029年,全市PM2.5均浓度稳定达到35微克/立方米

、重点任务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高质量发展

1.严格项目准入。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能置换、污染物总量控制削减、碳排放等工作要求全市新建及具备条件的改、扩建项目应达到能效标杆和环保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严控新增化工园区。被置换产能项目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

2.加快落后产能淘汰退出。依法依规全面退出淘汰类产能和设备、能效低于基准水平(不含煤电项目)和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重点行业存量项目。推动整合退出一批限制类涉气工艺和装备。2026年,整合退出全市烧结砖生产线2027年,4家石化企业完成敞开式延迟焦化工艺密闭化改造或退出该工艺聚焦重点行业集群和园区打造一批绿色制造典型示范。持续推进中心城区涉气中小微企业外迁。

3.深化集群治理提升。按照“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对涉气集群实施分类施治。以东光县包装印刷集群为试点,开展有机溶剂回收治理,2026年,完成包装印刷行业系统治理2027年,完成金属压延加工、建材、家具、石化化工、铸造、橡胶、塑料、装备及零部件制造、工业涂装、人造板等集群综合治理推进盐山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等钢管加工企业和中心城区汽修行业建设集中喷涂中心。集群PM2.5年均浓度达到所在区县平均水平。

(二)深化企业治理降低污染排放

4.积极推进“升A晋B”。2025年完成6家重点企业环保绩效创A。实施绩效“升A、晋B”和标杆创优行动,聚焦重点行业加强指导帮扶,2027年,全市规上涉气企业基本实现升A晋B。

5.强化深度治理。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为契机,持续推进企业治污水平提升改造。到2026年,全市垃圾发电企业全部配备SCR脱硝设施燃煤电厂燃煤锅炉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7年,沧州中铁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完成CO污染治理5家燃煤电厂完成并网期间全负荷脱硝改造。

6.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排查,淘汰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提升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

(三)加强VOCs治理,严控PM2.5O3污染

7.强化VOCs源头替代。到2027年,汽车、工程机械、家具、汽修、地坪等涂装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制定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定期更新,开展VOCs治理评估,落实相关整治措施

8.提升监管水平。制定“一园一策”和“一企一策”组织提升改造。开展涉VOCs液体储罐专项整治,储罐呼吸阀逐步更换为低泄漏阀门,存储汽油、石脑油、苯、甲苯、二甲苯的内浮顶罐完成罐顶气收集治理,或配备新型高效浮盘并二次密封,力争2026年应改尽改。

9.加强无组织管控。加强物料存储、转移与储存、设备与管线泄露、敞开液面、工艺过程等涉VOCs环节的管控和整治。单独收集治理废水逸散的高浓度VOCs废气。聚焦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医药等行业,开展LDAR检测报告质量抽查。

10.升级末端治理。在石化、化工、医药、印刷溶剂型凹版印刷及凸版印刷等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推进使用燃烧法处理有机废气。推进全市塑料生产企业中再生塑料制造、塑料人造革制造、合成革制造企业全部由单一处理设备更换为组合处理工艺。

(四)调整能源结构,推动清洁低碳转型

11.严控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推动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减煤限煤确保完成省定削煤任务

12.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2027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110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部电力装机比重达到60%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7.5%以上。

13.加强锅炉窑炉治理。到2027年,全面淘汰65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淘汰燃油锅炉。加快推进青县盐山县燃煤取暖锅炉淘汰替代,盐山县2026年完成关停、青县2027年确保完成,其他县市结合实际对辖区燃煤取暖锅炉实施关停替代2027年,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改为清洁能源。

(五)坚持全链条监管,打好移动源污染治理攻坚战

14.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铁路专用线和货运零排放试点建设,推动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模式。黄骅港铁矿石、焦炭等清洁运输比例达到90%以上煤炭集疏港100%清洁运输。到2026年,钢铁、火电、垃圾发电等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到90%以上,2027年基本实现清洁运输。到2026年,物流园区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50%。着力优化市区周边路网结构,严控中重型柴油燃气)货车穿城过境。

15.提升新能源车比例。全面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淘汰,加快推进国五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淘汰。主要高速公路、国省干道因地制宜建设重型货车大功率充电、换电站、加氢站。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物流园区、铁路货场、港口、施工工地新增或更新的内部车辆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到2026年,重点行业内部车辆全部完成新能源化,中心城区施工工地运输车辆全部实现新能源化,到2027年覆盖所有县城建成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市政环卫、公务用车、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校车、通勤车全面实现新能源化,到2027年公共领域车辆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16.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化。全面推进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物流园区、铁路货场、港口、施工工地新增或更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全部采用新能源,中心城区核心区施工工地、工业企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等单位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到2026年,重点行业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完成新能源化,中心城区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实现新能源化(无对应的使用最高排放阶段机械),到2027年覆盖所有县城建成区。

17.强化执法监管。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深入开展重点用车单位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维修机构监督检查,加大柴油货车、机械使用的柴油和尿素质量抽测力度。对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抽检,中心城区、县城建成区一年抽查成品油经营企业至少1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库、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违法销售行为,完善在用油品溯源

18.加港口污染治理。到2027年,黄骅港码头岸电使用比率持续提升,加快淘汰港口码头作业老旧燃油机械和作业车辆,新增或更换的岸桥、场桥、牵引车和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加强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进入排放控制区的船舶按照要求转换低硫燃油;进入我市沿海水域的船舶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质量分数)燃油,对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质量分数)燃油的船舶,实行优先进港、优先装卸、优先靠离泊。严格落实船舶发动机第二阶段排放标准,依法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

(六)强化面源管控,提高精细化管理能力

19.狠抓全域控尘。大力推广基坑气模或基坑天幕抑尘工艺作业开展道路积尘走航监测。开展露天货车停车场专项整治。开展城镇裸露土地料堆场扬尘专项治理闲置土地、闲置场院、废旧厂区等及时采取绿化、硬化等防尘措施。

20.强化禁烧管控。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严厉打击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和破坏摄像头行为。开展秸秆、荒草和垃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

21.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公安、应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邮管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全环节、常态化管控。

22.加强餐饮治理。进一步规范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严禁露天烧烤行为。鼓励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运行监控,依法查处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超标等问题。对流动摊点进行规范化整治。

23.加强氨排放管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积极开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治理工作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要按要求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实施科学施肥增效行动,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化肥控量增效。

(七)坚持精准有效,全力做好污染应对

24.严格做好区域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应对。对高排放行业企业和重点排污产业集群、用车大户等实施差异化生产和运输调控,加大对限制类装备或绩效C、D级企业的生产调控力度。协调周边地市共同推动大宗货物运输车辆管控。

25.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及时更新完善应急减排清单加强会商研判,及时启动预警响应,推动各项减排措施落地落实。及时更新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

(八)构建智慧高效的监测监管决策支撑体系

26.完善美丽蓝天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气象精准预测预报能力。加强PM2.5O3复合污染成因、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研究分析加强市、县生态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把数据“势能”转化为治理“效能”。

27.强化数智赋能。进一步整合现有分表计电、企业在线监测、车辆门禁等技术手段,建立完善智慧环保平台,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等在大气领域的创新应用。

28.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

、保障措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坚决扛牢大气污染防治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积极谋划一批治理保护工程,全面推动落实。要综合运用行政、司法、信用等手段,强化执法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深挖彻查、整改到位,对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和实践经验,拓宽公众参与渠道,推进全民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