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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公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评估报告》涉及多项环境权利

2016-06-21   浏览次数:915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4日公布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报告指出,中国不断加大各项人权保障力度,《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规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2012—2015年,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很不平凡的四年。在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中,中国政府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将人权事业的发展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不断加大各项人权保障力度,努力完成《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规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中国人权事业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实施评估报告》在第二部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第七条中列出了“环境权利”。内容如下:

        (七)环境权利

        国家修改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对公民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保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赋予相关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治理。2010—2015年,中央财政拨付172亿元资金支持重金属污染治理。2014年,全国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五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20%,重金属污染事件自2010—2011年的平均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5年的平均每年不到3起。

        水污染治理能力得到提升。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国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比例自2001年的35.7%下降到2015年的8.8%。2011—2015年,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4800万吨/日。2015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量达标率为97.1%。

        空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大。2015年8月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治理大气污染的针对性措施。2011—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下降12.9%、13.0%、18.0%和18.6%。2013年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2015年,全国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已全部实施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建成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部具备PM2.5等六项指标监测能力。加强节能低碳标准化工作。2011—2015年,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进工程,批准发布205项节能国家标准。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批准发布钢铁、水泥等10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发布第五阶段车用油品国家标准。

        生态建设深入推进。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启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2011—2015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投资达898亿元,约108万平方公里的天然林得到有效保护。持续推进“三北”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2011—2015年,已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骨干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网络体系。建成自然保护区面积达147万平方公里,约占陆地国土面积14.84%。全国超过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类和86%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种类在自然保护区内得到保护。截至2015年年底,中国森林覆盖率为21.66%。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万余平方公里,超额完成计划预期目标。截至2014年年底,全国城市绿化覆盖率为40.22%,提前完成计划预期目标。

        环境执法和责任追究力度不断加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全国环保系统积极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模式,相继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保大检查,严惩环境违法和环境污染犯罪,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进一步健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转自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