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排污单位:
为推动排污权交易改革措施落地落实,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22〕3号)和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管理暂行办法》(冀环规范〔2022〕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储备排污权投放管理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5〕9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第五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确权进行审核,并核定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同时对应交易未交易、应缴纳有偿使用费但未按时补缴或征收排污权出让收入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现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或邮件反馈。
联 系 人:王 慧 申林林 2392005
电子邮箱:hsshky@163.com
附件:1.第五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台账
2.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核定台账
3.应交易未交易及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情况
附件1:第五批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台账.xls
附件2: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核定台账.xls
附件3:应交易未交易及未缴纳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情况.xls
衡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