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布2025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冀环规范〔2025〕6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组织对2025年11月底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宣布失效。
二、对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