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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秦皇岛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2030年)》的通知

2026-01-13   浏览次数:115

各县、区人民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秦皇岛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25—203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20251226


秦皇岛市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2025—2030年)

 

秦皇岛市2024年O3-8H-90per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和《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4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空气质量现状

近年来,秦皇岛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治理成效显著。2024年,秦皇岛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92,较2020年下降11.9%;SO2、NO2、PM2.5、PM10年均浓度和CO-95per(CO第95百分位浓度)分别为6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31微克/立方米、58微克/立方米和1.1毫克/立方米,较2020年分别下降60.0%、8.8%、8.8%、6.5%、38.9%,均稳定优于国家二级标准要求。2020至2024年,O3-8H-90per(臭氧日最大8h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分别为166微克/立方米、152微克/立方米、165微克/立方米、159微克/立方米和166微克/立方米,O3-8H-90per未能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160微克/立方米)。

二、规划目标及范围

(一)规划目标。

到2028年,秦皇岛市O3-8H-90per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SO2、NO2、PM2.5、PM10年均浓度和CO-95per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到2030年,主要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持续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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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范围。

规划地域范围为秦皇岛市全域包括海港区、北戴河区、山海关区、抚宁区四个城市区和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三个县及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

三、规划原则

宏观布局、统筹推进。达标规划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等有机衔接,重点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优化,企业环保绩效等级提升,实现城市高质量发展。

综合控制、协同减排。注重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双约束,聚焦O3污染问题,以NOx和VOCs协同减排为抓手,统筹移动源和工业源综合治理,有效控制O3污染。

精准施策、长效治污。加强科技支撑和环境基础能力建设,开展区域大气污染特征和综合成因的科学分析,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问题的精准治理与管控;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建立督促和引导企业深化污染治理的长效机制。

责任落实、全民共治。围绕不同阶段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细化明确NOx与VOCs防控要求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各级部门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完善部门协调与区域联动机制,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全社会治污格局。

四、空气质量达标面临挑战

(一)传统污染物治理成效显著,O3问题逐渐显露。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的持续推进,秦皇岛市SO2、NO2、PM2.5、PM10年均浓度和CO-95per(CO第95百分位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但O3浓度未明显下降,呈波动态势,已逐步取代PM2.5,成为影响秦皇岛市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

(二)煤炭消费结构较为单一,削减空间较小。“十四五”以来,秦皇岛市进一步强化煤炭削减力度,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截至2024年底,全市煤炭削减量累计完成89万吨,超额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但全市煤炭消费结构较为单一,2024年规上工业煤炭消费量1224.72万吨,其中燃煤电厂煤炭消费量占比50%以上。煤电是全市的主体电源,承担着冬季供暖保供功能,煤炭压减面临较大难度。

(三)机动车保有量增速较快,新能源车辆占比偏低。2021年至2024年,秦皇岛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年均新增注册车辆达66472辆,整体呈增长态势。2024年,车辆保有量983325辆,但新能源占比不足5%,同时,环卫、出租等公共领域车辆尚未完成全面新能源替代,车辆新能源化程度偏低。

(四)工业治理仍为关键,多环节治理短板亟待补强。重点行业SCR等高效脱硝技术应用覆盖率偏低,全负荷脱硝工作推进较慢。家具制造、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原辅料替代水平仍有较大空间,涉VOCs企业无组织收集系统效率较低,VOCs治理设备水平有待提升。集中喷涂中心运行应用进程缓慢。

(五)环保绩效等级较低,环保管理水平亟待提升。秦皇岛市涉气企业1575家,参与绩效评级企业919家(按照行业统计),涉NOx排放企业415家,通过绩效引领性企业与B级及以上企业34家;涉VOCs排放企业580家,通过绩效引领性企业与B级及以上企业31家,涉NOx和VOCs排放企业绩效等级较低,环保绩效等级有待提升。

五、目标可达性分析

NOx和VOCs是O3污染的关键前体物,二者在光照条件下发生滴定反应,是近地面O3污染形成的核心驱动因素。协同管控NOx和VOCs是解决O3污染的关键抓手。

依据2023年秦皇岛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秦皇岛市NOx的排放量为3.60万吨。NOx的主要排放来源为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占比为62.33%,工业源和电力热力源为NOx次要来源,占比分别为29.42%和5.75%。秦皇岛市VOCs的排放量为2.17万吨。VOCs的主要排放来源为移动源和油品储运销,占比为31.04%;生活源和工业源为VOCs次要来源,占比分别为29.68%和29.47%。

基于2023年秦皇岛市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综合考虑河北省及周边城市协同减排情况以及秦皇岛市实际情况,制定污染物的减排方案,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深化运输结构调整,提升清洁运输比例;深化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强化NOx和VOCs协同减排等规划措施的实施,并运用空气质量模型对目标可达性进行评估,确保到2028年,秦皇岛市O3-8H-90per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160微克/立方米),其余大气污染物年均浓度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同时,O3受气象条件及区域传输影响较显著,为实现目标值达成,还需结合气象条件强化夏季臭氧差异化管控。

六、规划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

1.严格环境准入门槛。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准入措施。不违规新增钢铁(含铸造用生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含氢氧化铝)和烧结砖瓦产能,不再新增煤化工产能。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新建“两高”项目及具备实施条件的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其能效需达到行业标杆水平,环保绩效需满足A级标准或行业引领性要求。严控新增化工园区,支持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严格审批新增溶剂型VOCs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等高VOCs排放项目建设,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政局;责任主体: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秦皇岛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市直部门排名不分先后,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

2.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标。淘汰落后产能和低端制造业。优化北戴河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秦皇岛开发区(含秦皇岛综合保税区)和8个省级开发区结构,大力发展生命健康、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粮油食品加工、新型材料、临港物流等特色主导产业集群。(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3.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持续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按照规定期限进行淘汰,鼓励引导重点行业“限制类”生产工艺和装备逐步退出。按规定要求整合退出6000万标砖/年以下烧结砖生产线。完成省定粗钢产量调控目标任务。依法依规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达到安全标准的生产装置和安全风险等级高的储罐淘汰退出或升级改造。(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4.推动传统产业升级。大力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行动,以金属冶炼及延压、建材建筑、汽车制造等为重点,通过淘汰落后、兼并重组、技术改造、模式创新等手段,推动产业链从前端向后端、从低端向中高端延伸转变,实现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全面跃升。支持行业企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二)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发展。

5.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压减非电用煤和分散低效用煤。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替代措施落实后方可投产。严控新增燃煤机组规模,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到2027年,对1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不含背压机组)中已妥善解决接续热源、具备关停基础条件的,实施集中关停整合。新增用电量主要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到2027年,煤炭消费总量持续严控,工业炉窑燃料用煤实现基本清零,平原地区全面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6.持续降低火电企业能源消耗。持续推进火电企业实施节能降耗改造和供热改造,进一步提升煤电能效。到2027年,力争秦皇岛市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5克标准煤/千瓦时,到2030年,力争秦皇岛市平均供电煤耗降至290克标准煤/千瓦时。(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

7.推进锅炉关停整合。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积极推进65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城市主城区供暖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同步做好供暖保障工作。稳步推进燃油锅炉淘汰进程,强化生物质锅炉排放监管力度,严禁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物料。城市建成区及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建燃油、生物质锅炉;其他区域除集中供暖需求外,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在全市范围内统筹推动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整合升级或有序退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数政局)

8.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用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安全稳妥推进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改为使用电厂热力、工业余热或清洁能源。稳步推进淘汰独立石灰窑、煤气发生炉以及保温隔热材料、耐火材料等行业工业炉窑燃料用煤。(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9.加快清洁能源建设。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构建进程,稳步拓展抽水蓄能、光伏发电、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路径。到2027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升至14%以上。到2030年,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力争实现120万千瓦,光伏发电与风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650万千瓦以上。同步着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及氢气提纯产业,到2030年,力争形成11亿标方的可再生能源制氢能力。(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数政局、市资源规划局)

(三)深化运输结构调整,提升清洁运输比例。

10.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充分挖掘铁路站场和专用线资源,积极推广“外集内配”等生产生活物资公铁联运模式。大力推进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发展。到2027年,火电、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等重点领域基本实现清洁运输。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推动大秦铁路按最大运输能力保障需求,同时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新建或迁建煤炭、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及粮食储备库等,原则上要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外事商务局、市公安局、市邮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工信局)

11.推进港口作业车船升级。主要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新能源比例达到100%,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新能源。到2026年,煤炭集港基本实现100%清洁运输,煤炭疏港清洁运输比例提升至90%以上;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集疏港清洁运输比例不低于85%,力争达到90%以上。主要港口新增、更换拖船优先使用电动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船舶,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船舶。(责任部门:市海洋渔业局)

12.提升车辆新能源比例。重点行业企业、工业园区、铁路货场、施工工地和矿山,新增或更新的内部运输车辆与非道路移动机械,原则上选用新能源,无对应新能源设备的,应选用达到当前最高排放阶段的机械。到2026年钢铁、有色、水泥、火电等行业厂内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实现全面新能源化。到2027年,平板玻璃、垃圾发电等行业厂内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实现全面新能源化;城市建成区(不含县城)施工工地商砼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实现全面新能源化,渣土运输车新能源化比例力争达到80%,逐步完善配套充电设施。新增或更新的生活和建筑垃圾运输车、校车、通勤车、机场大巴以及7吨以下叉车原则上实现新能源化。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市政环卫、邮政快递等公共领域车辆(除应急车辆外)原则上采用新能源化。(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外事商务局、市公安局)

13.推进柴油机清洁化。加大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货车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工作力度。对主要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干线,有序推进适配重型货车的大功率充电设施、换电站及加氢站建设,提升新能源重卡通行保障能力。鼓励新能源机车推广应用,到2027年底前,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全部退出铁路运输市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14.强化柴油车辆监管力度。做好柴油货车达标排放管控工作,严厉打击污染控制装置不正常使用、屏蔽OBD功能、尾气排放不达标等行为。增设黑烟抓拍设备,严厉查处“冒黑烟”工程机械。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维修机构和重点用车单位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持续深化重型货车路查路检和入户抽查,从严加大柴油货车、机械用柴油及尿素质量抽测频次与力度。推动施工工地、矿山、港口、机场等重点场所纳入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严禁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机械在禁用区内使用。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在线登记制度,实现进出场设备电子台账动态化管理。应强制报废、未通过定期排放检验、无合法有效号牌的车辆严禁上路行驶或在企业内部场地违规使用。(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

15.强化油品产销储运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部门联合监管。加强对油品制售企业的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清理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以化工原料名义出售调和油组分,禁止以化工原料勾兑调和油,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倡导每年5月至10月夜间错峰卸油,在日高温时段,暂停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装卸车作业。建立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清单台账,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油气回收设施监管,每年定期对底部装卸油系统、油气回收系统、油气密封点泄漏排放等开展专项检查。(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事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

(四)深化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强化NOx和VOCs协同减排。

16.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

钢铁行业。稳步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有序引导高炉一转炉长流程炼钢转型为电炉短流程炼钢。对钢铁企业开展环保绩效复核评估,确保企业稳定达到A级水平。(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水泥行业。规范水泥行业产能管理,推动实际产能与备案产能统一。开展水泥生产原料替代技术,鼓励利用工业固体废物、转炉渣等非碳酸盐原料生产水泥。提升SCR脱硝设施精准喷氨水平。加快推进水泥企业对有组织、无组织、清洁运输等方面进行超低排放改造。(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燃煤电厂。鼓励使用低硫低灰分高热值煤。开展电力行业深度减排专项行动,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到2026年,全市燃煤电厂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到2027年,现有燃煤机组实施并网期间全负荷脱硝改造。(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平板玻璃。推进玻璃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对已完成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的平板玻璃行业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提升全链条废气处理。巩固提升玻璃行业企业绿色工厂成果。(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17.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完成砖瓦和石灰等行业的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工作。加强工业炉窑的运行监管,实施除尘脱硫脱硝设施改造升级,确保稳定达标。(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18.推进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汽修和家具制造等行业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广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逐步提高胶黏剂、油墨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到2027年,汽车、工程机械、家具、汽修、地坪等领域的涂装环节,基本全面完成低(无)VOCs含量涂料替代。同时结合《河北省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方案》要求,树立一批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标杆企业。(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19.推进企业治污设施综合治理。建立大气污染治理设施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低效失效设施排查整治与升级更新工作,确保问题隐患动态清零。2026年起,新建火电、石灰、砖瓦、耐火材料企业须严格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现有企业提标改造和深度治理,确保按期达标。新建项目不再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非水溶性VOCs废气不再采用单一喷淋吸收方式处理,新增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等装置须按照实际情况设计安装。(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

20.加强企业无组织管控措施。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加强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控制,建立常态化的监测和修复机制;强化对LDAR工作定期抽查检查,严厉打击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积极开展储罐、内浮顶罐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运输、敞开液面逸散排查,对无组织收集、排放情况未达到要求的开展整治。(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1.提升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持续推进水泥和垃圾发电两个行业环保绩效等级创A,对长流程钢铁(不包括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建筑陶瓷、燃煤电厂和平板玻璃4个重点行业已完成创A企业,参照《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绩效A级标准(试行)》开展复核评估,稳定达标排放,同时鼓励支持重点行业A级企业争创领跑企业,持续推动其他行业企业环保绩效等级提升。优化末端治理设施运行效能,逐步推进轮毂制造企业创A工作,确保VOCs排放稳定达到A级标准,力争到2027年完成2家轮毂制造企业创A。针对包装印刷(塑料软包装印刷)、玻璃钢、制药和炼油与石油化工等行业,从“源头治理、过程管控、末端治理”全流程推进升级改造,力争到2027年完成6家企业环保绩效等级达到绩效引领性或B级及以上。(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22.加强涉VOCs企业监管。2026年新建表面涂装、印刷、玻璃钢制品企业及其他工业企业涉VOCs工艺设施执行地方标准;加快现有企业提标改造和深度治理,确保按期达标。到2026年10月符合污染物监测要求的现有企业完成VOCs自动监测设备配套安装,并联网接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实时传输数据。加强VOCs治理设施检查频次,严厉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开展常规化检查,对通过走航、自检等方式发现的环境问题建立环保问题台账,定期开展问题复检,确保问题不再重复发生。对活性炭治理设施的活性炭填充量、碘值、更换周期和运行状态进行全面监管。对已安装催化燃烧、蓄热燃烧等高效VOCs治理设施企业开展运行状态评估,规范提升治污效能。(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3.推进集中喷涂中心项目应用。因地制宜推动建设集中喷涂中心等“绿岛”项目。加快推进已建成“绿岛”项目应用,逐步完善配套支持,引导周边企业进入“绿岛”开展喷涂作业,同时停用自有喷涂生产线。强化集中喷涂中心污染源监测监控。(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4.加强生活源VOCs排放管控。

推进秦皇岛市汽修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加强汽修行业钣金喷漆的监管,坚决打击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违法行为。杜绝露天喷漆的违法行为,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城市建成区汽修行业原则上不再新建独立喷漆房,引导现有汽修企业进入“绿岛”开展喷涂作业。(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严禁城市建成区及县城建成区露天烧烤行为。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餐饮单位宜采用高效油烟净化装置,严格执行《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扎实推进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定期开展设备清洗维护检查,鼓励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运行监控。(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加快推进沥青新技术应用。积极推广低挥发性沥青改性技术,通过优化改性工艺与材料配方,减少沥青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同步推广温拌沥青道路摊铺技术,依托专用添加剂与工艺改良,在降低摊铺施工温度的同时,确保沥青混合料的压实效果,节约能源消耗、减少VOCs排放。(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大气面源污染管理,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25.深化扬尘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统筹推进各类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健全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管理体系,深化重点扬尘污染源清单化动态管控,筑牢源头防控防线。扩大基坑气膜、装配式道路、全封闭钢板网、全电工地等创新技术应用覆盖范围。(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

按照国家住建部《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与质量评价标准》有关要求,持续推行“两扫两清一保洁”制度。实施城区道路网格化保洁管理,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推广主次干路高压冲洗与机扫联合作业模式,提高支路、街巷、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机扫和冲洗率。加强国省干线道路清扫保洁。(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严格矿山开采准入管理,严格按照批准范围进行开采,严禁无证开采、越界开采,合理控制矿山开采总量。停用的矿山制定生态修复计划,及时恢复生态植被。推动矿山企业装备升级换代,采用湿式凿岩、喷雾降尘等先进工艺技术。(责任部门: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26.推进农业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控。积极开展科学施肥用药增效行动,有序推进科学施肥增效、科学用药增效,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气排放综合治理,到2027年,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持续下降。(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27.强化其他面源管控。开展恶臭异味排查、露天焚烧治理等专项行动。督促涉释放恶臭异味工业企业排查原因,及时采取收集或消除措施,降低或杜绝工业恶臭异味排放。强化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露天焚烧问题监督管理,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倡导文明祭祀。严格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审批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依法依规禁止烟花爆竹燃放。(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

(六)实施差异化管控,科学应对污染天气。

28.实施季节性污染排放调控。聚焦夏季臭氧生成前体物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的协同治理,通过协商减排等方式,对包装印刷(塑料软包装印刷)、表面涂装、玻璃钢、制药、化工等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以及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耐火材料、石灰窑、砖瓦窑、有色金属等氮氧化物高排放企业,实施差异化生产和运输调控。优化市政施工计划,规范涉挥发性有机物作业时段:喷涂、防腐等作业避开晴朗高温时段,结合气象动态调整计划。(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29.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机制。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启动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的应急联动,统筹确定应急范围、级别和时间,加强监督帮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闭环管理。针对短时间难以停产的行业,按绩效分级水平实行差异化轮流停产减排。(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30.加强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加强秦葫、秦唐等跨省、市域交界县(市、区)的协同防控。按照省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应急措施,建立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体系。探索建立交界区域大气环境管理共建共管机制,共享监测信息夯实区域协同治理,强化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会商。(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七)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

31.建设大气质量综合管控能力体系。优化全市大气监测站点位布设,在辖区内涉VOCs工业企业、汽修店以及重点区域等逐步推进安装六参数监测仪和VOCs监测仪,完善空气质量站点运维管理体系,实施站点运维全参数、全过程监控,严厉打击人为干扰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32.加强科技支撑。积极开展区域臭氧污染特征和成因分析,加强区域、重点时段和重点行业精准治理与管控。研究分类型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和末端治理路径,研发多污染物系统治理、低温脱硝、氨逃逸精准调控等技术和装备,建立示范工程,强化推广应用。(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七、保障措施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落实“党政同责”,对本行政区域及本部门职能监管范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和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亲自抓、具体抓;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恶意违法依法严惩、对轻微违法依法免予处罚、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落实财政补助规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服务,助力企业治污;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与依法治污意识,深入宣传解读大气污染治理法律法规、条例政策,动员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