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衡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衡水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
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逐步实现空气质量全面达标,助力美丽衡水建设,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与达标压力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2021—2024年,全市空气质量整体改善幅度趋于平缓。全市六项主要污染物中,SO2、NO2浓度持续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并呈逐年下降趋势,CO浓度持续稳定达标;PM2.5、PM10浓度略有反弹后呈下降趋势,2024年年均浓度分别为41μg/m3(超标17%)和69μg/m3(达标);O3-8h-90per浓度呈逐年上升趋势,2024年浓度为182μg/m3(超标14%)。
(二)污染源排放情况
根据衡水市2023年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清单测算,全市主要大气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分别为:二氧化硫3506.95吨、氮氧化物43032.36吨、PM2.527641.44吨、PM1081619.91吨、挥发性有机物25618.97吨、氨47535.07吨、一氧化碳94610.11吨。二氧化硫主要排放源为工业源、生活源和电力热力源,贡献率分别为39.9%、33.8%和24.0%;氮氧化物主要排放源为移动源,贡献率为89.7%;PM2.5主要排放源为工业源、扬尘源和生活源,贡献率分别为35.9%、32.1%和20.9%;PM10主要排放源为扬尘源、工业源和生活源,贡献率分别为59.8%、21.2%和13.1%;挥发性有机物主要排放源为工业源、移动源和生活源,贡献率分别为35.9%、28.6%和20.8%;氨主要排放源为农业源,贡献率为95.0%;一氧化碳主要排放源为生活源、移动源和电力热力源,贡献率分别为34.8%、28.3%和20.3%。
(三)达标压力分析
1.部分污染物浓度超标,空气质量达标压力较大
“十四五”期间,衡水市污染物除SO2、NO2、CO浓度能稳定达标外,PM10浓度偶有达标,PM2.5与O3-8h-90per浓度仍未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2024年,PM2.5浓度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17倍,与2021年相比,年均浓度仅降低1μg/m3;2024年,O3-8h-90per浓度不降反升,超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0.14倍。因此,PM2.5与O3仍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
2.大气扩散条件差,重污染天气易发频发
在前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的基础下,目前降幅收窄,空气质量改善受气象、地理因素影响越来越大。衡水市地处华北平原腹地,地势低洼,平均风力较小,小风日现象频发,秋冬季常出现南北风辐合现象,易导致污染物汇聚积累,难以扩散,区域性污染影响显著,极易出现中度甚至重度污染天气。
3.三大结构调整面临挑战,转型任务艰巨
衡水市产业结构仍以传统产业为主,产业布局较为分散,园区产业链关联度低,未能形成有效的集群效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虽有提升,但整体产业层次较低。全市煤炭消费比重过大,清洁能源占比较低,特别是在冬季采暖期,燃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而交通结构的压力主要体现在运输方式单一,主要依赖公路运输,市内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清洁比例有待提高。这些结构性问题尚未得到彻底扭转。
4.污染治理挑战重重,减排空间收窄
从整体治理形势看,衡水市减排空间收窄,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手段相对欠缺,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管难度加大。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融合清单、PM2.5源解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格化监管等大气防治精细化治理能力仍需提升,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
二、规划总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实现空气质量稳定达标为主要目标,锚定PM2.5和O3大气污染问题,强化结构调整,加强移动源、工业源、面源精细化治理,全面推进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持续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从注重末端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治理、管控转变,着力提升工业、运输等领域清洁低碳水平。
系统观念、协同增效。突出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大气污染防治和温室气体减排,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聚焦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全面提升城市大气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
依法推进、长效治污。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建立督促和引导企业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依法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及提标改造,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创新引领,多元共治。加快构建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深化制度建设,完善监测体系,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科技支撑,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三)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衡水市行政区域,包括桃城区、冀州区、枣强县、武邑县、深州市、武强县、饶阳县、安平县、故城县、景县、阜城县11个县(市、区)以及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
(四)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计划到2030年环境空气质量实现达标。规划期分为两个阶段:近期(2025—2027年)、远期(2028—2030年)。
(五)规划目标
到2027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6μg/m3,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到2030年,全市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35μg/m3,6项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
1.严格环境准入。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落实国家、省和我市产业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各项政策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2.加快淘汰退出落后产能。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依法依规全面退出淘汰类产能和设备。
3.加快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着力推进现有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施治。鼓励县市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集中供热、喷涂、有机溶剂回收处置及活性炭集中再生等“绿岛”共享设施,不断提升产业集群治理水平。
(二)着力调整能源结构
4.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新、改、扩建涉煤项目需依法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严控计划外新增燃煤机组规模。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相关规定。
5.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十五五”期间,统筹天然气输配网络布局,推进永清-邢台天然气管道衡水段项目建设,强化天然气管网系统的整体输送能力。稳步推进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充分利用建筑物屋顶、公路边坡等资源发展分布式光伏。结合新能源发展和电网调峰需求,优化储能规模化布局,推进一批电网侧储能项目建设,推动储能与电源、电网协同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天然气,推动饶阳县生物质天然气项目开工建设。到2027年,全市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67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占全部电力装机比重达到80%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7%以上。到2030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总装机达到800万千瓦以上,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8%以上。
6.加快推动燃料清洁化。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积极推动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窑炉转向使用工业余热或电能、天然气等燃料。严格洁净型煤质量监管,加强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非法销售散煤行为。严防散煤复燃,各县市区严格履行散煤复燃检查主体责任,按照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源头防控,实行网格管理,持续开展巡查排查工作。加强燃煤锅炉、燃油锅炉和生物质锅炉综合整治。巩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成效,落实资金补贴长效机制。
(三)着力调整交通结构
7.优化货物运输结构。大宗货物中长距离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运输。
8.提升清洁运输比例。不断提升公共领域年度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中新能源比例。
9.推进柴油机清洁化。积极推进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货车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在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
10.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深入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和重点用车单位监管,加强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测。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实行常态化编码登记管理,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施工现场登记制度。适时修订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相关政策。严格成品油质量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运行情况检查。
(四)深化重点行业污染减排
11.加快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扎实推进重点行业环保绩效创A,发挥环保绩效A级企业引领作用。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硝氨逃逸防控。积极推动绿色工厂创建。
12.强化VOCs全流程综合治理。聚焦臭氧生成前体物VOCs和NOx协同治理,以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玻璃钢、橡胶等行业为重点,加强VOCs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规范吸附设施用炭、换炭和废活性炭资源化利用。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提高低(无)VOCs含量产品比重。聚焦汽车、工程机械、家具、汽修、地坪等涂装工序,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臭氧污染高发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倡成油品经销企业适时调整加油站、储油库油品装卸车时间,引导公众错峰加油。
13.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和气象部门联合会商,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响应,满足预警解除条件的及时发布解除信息。科学调整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
14.提升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空气质量监测站点运维管理,提升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水平,严厉打击人为干扰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扩大监控范围,筑牢监控防线。
(五)持续整治面源污染
15.持续开展扬尘污染治理攻坚。聚焦建筑工地、线性工程建(构)筑物拆除工地、城乡道路和公路、平交路口、城镇裸露地块、建筑垃圾贮存场和物料堆场等8个领域,开展扬尘污染治理,积极推广基坑气膜、装配式道路、全封闭钢板网、全电工地等创新技术应用。扎实抓好全市城乡道路和周边公路清扫保洁。强化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管理,严格落实各类扬尘污染控制标准。
16.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积极开展大型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气氨排放控制试点治理工作。加强种植业氨排放控制,推广氮肥深施技术、水肥一体化等施肥新方式。
17.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扎实推进秸秆科学还田,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积极培育壮大秸秆饲料化、能源化、肥料化等利用产业,有效提升秸秆离田效能。进一步完善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网格化和长效监管体系,综合运用高清视频监控等手段,提高火点监测精准度,确保火点及时处置到位。
18.加强餐饮油烟集中治理。深化餐饮油烟整治,规范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和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不断提升餐饮油烟治理水平。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对违规排放油烟和露天烧烤等行为依法查处。
19.严格烟花爆竹管控。各县市区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管控属地责任,公安、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等环节审批监管和违法行为查处。
四、规划实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牢辖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常态化研究解决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明确各阶段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狠抓末端落实。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严格把关治理成效。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开展规划评估,推动空气质量改善任务落实落地。
(二)加强政策保障和项目引领。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出台的财政、金融、投资、价格等激励约束政策,鼓励企业提升环保绩效水平。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聚焦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领域治理、能力建设等方面,强化治本之策,认真谋划治理工程项目,积极申请中央和省级大气治理资金支持。
(三)强化科技赋能。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聚焦重点区域、领域和时段,加强执法检查。更新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融合排放清单,开展细颗粒物化学组分监测。持续完善大气环境监管平台功能,推进数据深度融合和应用,不断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规划实施的意义,凝聚社会共识。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标准的宣传解读,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等环保信息,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鼓励全社会共同参与,凝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