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6年2月6日,二十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26年3月27日向河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黄明通报督察报告,河北省委书记倪岳峰作表态发言,河北省省长王正谱主持会议。督察组副组长翟青,督察组有关人员,河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河北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重大战略,大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保护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河北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在推进全面绿色转型中实现新突破”的殷切嘱托,加快推进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一体推进白洋淀补水、治污、防洪等工程,淀区水质连续4年保持Ⅲ类。积极推进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加强察汗淖尔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三北”工程建设,强化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协同联动。积极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强化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协同推动光伏、风电、氢能等扩规模、上水平,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1.41亿千瓦,占电力总装机的70%以上。持续推动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港口集疏运体系。把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改善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20年下降26.1%,优良天数比例较2020年增加8.4个百分点,所有设区市空气质量连续四年“退后十”。强化重点流域水质达标管理,2024年国控断面优良比例较2020年提高20.7个百分点。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实施粉煤灰、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废回填试点,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
河北省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把配合做好督察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26年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2238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2234件。
督察指出,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党中央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地方和部门未形成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有些干部对生态环境保护态度不够坚决,存在畏难情绪,不敢动真碰硬。个别企业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新增炼钢产能,有的企业违规将铁水外售炼钢。有的企业违规新建炼铁还原炉,有关部门把关不严。部分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进展滞后,重点区域内一些沟渠水质较差,个别村庄污水收集不到位,一些断面甚至出现劣Ⅴ类。察汗淖尔湿地保护目标不明确。潮河、白河总氮长期处于高位。太行山生态涵养区存在私挖滥采情况,燕山区域存在生态破坏问题。部分地区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屡屡发生,河道自然形态遭到破坏。非法贩卖野生鸟类问题禁而未绝,唐山市等地仍存在贩卖野生鸟类问题。
二是绿色低碳转型问题突出。个别地方压减钢铁产能工作办法不多、措施不硬,推进落实不力。有的企业升级改造慢,在产设施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环境污染重。有的地区传统产业集群污染治理水平低,“散乱污”企业整治有待加强,部分水泥企业产能置换进展滞后。部分铁路专用线建设滞后,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工作进展较慢。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落实不到位,个别地方本应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实际却不降反增。邢台市宁晋县新建地表水厂项目进展滞缓,馆陶县水资源循环利用工程违规取水。全省多个地热项目尾水回灌率低,问题长期存在,个别县因地热尾水违法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导致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急剧降低,影响正常运行。
三是污染防治工作短板明显。大气污染防治仍有较大差距,部分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措施不到位,违法排放问题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还存在短板,多家企业低效设施未完成清理整治,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弄虚作假,个别地区工地扬尘疏于管控。水污染治理还有欠缺,部分城市雨污分流改造不到位,建成区雨污管网存在错接混接等问题,造成污水溢流。个别化工园区未按要求配备专业化工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有的园区污水溢流直排河道。有的地区固体废物处置问题多发,建筑垃圾管理不到位、处置不规范,存在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等问题。有的企业违规处置污泥,渗滤液污染严重。有的地方矿区废渣乱堆,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四是其他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薄弱环节。廊坊市等地农村污染治理还有差距,农村污水治理有短板、垃圾违法倾倒问题多发,一些地方生活污水直排,部分地区畜禽粪污乱堆乱倒污染严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有短板,个别地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进展缓慢,个别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呈上升趋势。有的企业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情况下从事水产养殖活动。个别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养殖坑塘未依法清理。
督察要求,河北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河北。持续加强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建设。进一步下大力气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持续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加强固体废物处置日常监管,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强化保护地和湿地保护,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河北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河北省委、省政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