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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河北省级专家库的通知

2026-04-01   浏览次数:27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政务服务管理部门,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中的技术把关作用,进一步规范环评技术评估专家管理,提高环评审查质量和效率,省厅印发《关于对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河北省级专家库进行更新调整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5〕97号),对河北省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进行了更新调整。现将专家库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使用范围

此次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河北省级专家库名单公布后,省厅将按要求全部纳入“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专家资源共享共用。入库专家可在以下工作中使用:全省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开展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或专家评审、规划环评文件审查,建设单位开展的建设项目环评专家论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他需要专家参加的情形。列入国家级、其他省份环境影响评价专家库的专家可参照使用。

二、规范应用管理

(一)全省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组织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评估、规划环评文件审查时,要根据涉及的行业领域、专业类别、环境影响要素等实际需求,严格依程序在系统中抽取相应专家,并规范进行信用评价,确保技术评估、审查工作的科学性、专业性和公正性。

(二)建设单位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评专家论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时,可结合行业领域需求实际,自主邀请库内专家参加。

(三)各市可参照生态环境部及省厅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市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规范管理并适时更新调整。

三、开展动态调整

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关于对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河北省级专家库进行更新调整的通知》要求,省厅将严格专家库入库、出库管理,原则上每两年更新和调整一次,确因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个别调整;对于超龄、信用记分、本人申请不再担任专家等个人原因,以及日常考核分数为“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水平低下、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等情形的专家,将及时清理出库。

各市可及时报送关于专家库使用和专家管理的经验做法、亮点举措,省厅将视情予以宣传推广。

 

附件: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河北省级专家库人员名单.xlsx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