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促进规章有效实施,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推进依法行政,拟对《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情况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全面评估《办法》的制度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问题,期限为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5月6日。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若有完善政府立法、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对于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予以采纳。
电 话:0311-87805113
传 真:0311-87805110
邮 箱:chengjianchu@hebmail.gov.cn
附 件:河北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办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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