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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3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2026-07-14   浏览次数:34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标准(试行)》等3项标准为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一、《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标准(试行)》(GB 47946-2026)

  二、《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945-2026)

  三、《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新建企业自2026年9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废止。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邓志勇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6年6月1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6年6月12日印发

 

  解读:1.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标准(试行)》(GB 47946—2026)答记者问

     2.一图读懂 |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标准(试行)》(GB 47946—2026)

     3.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答记者问

     4.一图读懂 | 《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