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和决策中的参谋作用,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更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专家库绿色矿山建设子库。
一、更新范围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会协会,从事地质勘查、采矿、选矿、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矿产资源管理或涉矿专业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廉洁自律、学风严谨、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独立、客观、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
(二)熟悉绿色矿山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掌握《河北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行业评价指标,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
(三)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一般应在10年及以上。业绩特别突出、长期从事矿山管理工作的视为同等专业水平。
(四)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履行专家职责,能够胜任野外实地核查、现场踏勘和相关技术咨询工作。
(五)自愿接受专家库管理,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工作纪律,能够按要求完成绿色矿山相关工作任务。
(六)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其他不适宜担任专家的情况。
三、主要职责
(一)参与绿色矿山遴选核查、实地复核等工作。
(二)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技术指导、业务咨询等工作。
(三)参与绿色矿山建设政策研究、指标(标准)制定、宣传推广等工作。
(四)参与其他绿色矿山建设相关工作。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方式。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专业的稀缺性进行定向征集。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河北省绿色矿山建设专家申请登记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送。已在省绿色矿山建设子库的专家,需要重新进行申报,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家资格。
(二)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材料报送。请申请人将专家申请登记表原件和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11号(河北省非煤矿山发展中心),或将上述材料(PDF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bfmzjk@126.com。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材料审核。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工作需要择优统筹确定纳入绿色矿山建设子库的人员,严格控制专家数量。
(五)公示。通过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拟入库专家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公告入库。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河北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入库专家按要求履行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311-86213904
附件:
河北省绿色矿山建设专家申请登记表.docx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