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地方标准的通知
2016-10-11 浏览次数:1056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地方标准已报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同意,于2016年5月23日发布,2016年7月1日起实施。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
煤场、料场、渣场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规范(DB13/T2352—2016)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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