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12月26日上午,全国人大环资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陈昌智表示,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多年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有效做法的经验总结,是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治保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确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美丽中国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基本方略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新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推动法律全面正确有效贯彻实施。
陈昌智指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新法学习贯彻工作,重点宣传新法的主要原则和制度安排。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督促、推动和帮助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企业和公众及时了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各级宣传部门、各新闻媒体要开展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努力营造法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陈昌智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担当,行使好新法赋予的权利,切实承担起法律赋予的使命和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各尽其责,强化协同,形成合力,推动法律贯彻实施。各级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发挥监督职能,监督和支持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环境保护部部长李干杰在发言中指出,新修改水污染防治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和“水十条”提出的新措施予以规范化、法制化,责任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重点更加突出,监管更加全面,惩处更加有力,为新时代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武器。各级环保部门要继续深化宣传学习,严格执法监管,加强部门协作,强化信息公开,依法推动“水十条”深入实施,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环境质量改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