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项目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工作扎实,效果显现”。2017年1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做出如上批示。批示中的该项目是指我会主持完成的《<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施行情况调查与评估》工作。这是我省首例法法规执行情况评估项目。
我省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发挥公众参与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作用。三年来,《条例》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法规,受到了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高度重视。
2017年8月,我会受省人大委托对条例的施行情况开展第三方调查和评估工作。推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对创新环境治理机制、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是体现当前中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共建共享”不可或缺内容。评估《条例》的施行情况意义重大,将为建立与完善适合我省发展实际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体系,推动我省公众依法有序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助力。
完成这项全新的工作,离不开周密的事前规划和严谨的工作方法。在接到该项工作后,我会立即联合绿色智库专家成立《条例》施行情况调查与评估项目小组,项目小组首先按照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要点,对《条例》条款进行解构和分类,将调查评估内容归纳为“4+1”类,即“4”是指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公益诉讼类,“1”是指政府环境责任落实类,通过对“4+1”的深入调查,以对《条例》进行整体评估,以确保调查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项目小组从制订实施方案、设计发放调查表、网络调查、搜集资料、实地调查、编制项目报告与工作报告等七个方面入手,做到逐级分工、逐条落实,确保调查数据的规范性、准备性与合理性。历时4个月,经过了部署与学习、实施与指导、总结与验收三个阶段,最终完成任务。
在评估过程中,项目小组将河北省所辖的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以及县(市、区)地区的政府及环保部门、重点排污单位、公众和社会团体作为调查范围与对象,针对政府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环境宣传教育、环境公益诉讼四个方面的内容,灵活运用和组合网络检索、文献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查、新闻媒体调查、访问专家等多种技术方法开展调研。共向环保部门和重点排污单位发放调查表171份,实际回收158份,并分别在9月、10月举行了2次专家咨询会,对项目的实施、报告的框架给予指导,编制完成报告,并通过了专家函审和总结验收。
文/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