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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实施

2018-01-11   浏览次数:1251

根据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打分,再按分数将企业环境信用划分为绿、黄、红、黑四个等级,分别进行鼓励或惩戒。日前,省环保厅公布了最新制定实施的《河北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适用范围较广,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包括石家庄市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均适用本办法。目前,将先在重点排污单位推行。如果企业未在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内,但受到环境行政处罚处理,也将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办法》规定,省环保厅负责制定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各市环保局负责本辖区监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周年记分制,评价结果反映企业自记分之日起,一周年的环境行为信用状况。

其中,评价年度内无记分记录的,为环境信用绿标企业,以绿牌标识。有记分记录、累计记分6分以下(含6分)的,为环境信用黄标企业,以黄牌标识。累计记分6分以上、11分以下(含11分)的,为环境信用红标企业,以红牌标识。累计记分12分以上的,为环境信用黑标企业,以黑牌标识。黑标企业即为河北省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本年度内未完成整改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此信息和记分,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继续记录。

《办法》规定,对不同“颜色”等级的企业将采取对应的鼓励或惩戒措施:其中,对环境信用绿标企业,可优先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新建项目需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时,优先调剂使用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等;对符合相关环保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申报项目,优先安排资金支持等。

对环境信用黄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督促其完善内部环境管理机制,改进环境行为。对环境信用红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适当增加现场检查频次,限制参加环保评先评优活动。

对环境信用黑标企业:环保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适用于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依法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对适用于停业、关闭的,依法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其停业、关闭。

社会公众可通过省环保厅官方网站查询企业“颜色”等级。企业可以通过用户名、密码进入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和记分情况。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该《办法》的制定实施,将进一步推动环保执法水平的提高,规范环保执法行为;不仅不会对企业造成任何负担,而且还将进一步促进企业守法生产、经营;进一步放大环保执法效果,有力推进绿色金融工作的开展。